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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8年度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是在区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区委的重要部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区发展大局,培训全区处级及以下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军转干部、科级公务员、党外干部和其他干部,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举办专题研讨班;围绕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培养理论干部,加强理论宣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干部继续教育。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由1个全额事业单位构成。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4,757.3025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21.37933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5.93316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611.3693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8%;事业收入1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2%。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21.986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1078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64%;项目支出2,974.8783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36%。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135.316298万元。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252.535298万元,增幅5.78%,本年支出增加321.17259万元,增幅7.47%。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1.9862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8964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2%;教育支出3,926.8408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5.7089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54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14.896400 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 14.896400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2018年度决算8.0094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0094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组织本区党员干部十九大精神、新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

    “组织事务”2018年度决算3.8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8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科研课题调研开发。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3.087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087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党史研究调研及培训。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3,926.8408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3.186004万元,增长2.97%。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3,926.8408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3.186004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经费、设备更新,教学楼修缮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545.7089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3.638998万元,增长108.23%。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159.3182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9.3182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朝阳区人事干部、2018年科级及以下人员培训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276.8231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753120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09.5676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9.567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24.54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000000万元,减少6.74%。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124.54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000000万元,减少6.74%。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47.10780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8903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20000万元减少4.9309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20000万元减少1.02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78903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700000万元减少3.9109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78903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700000万元减少3.91096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9634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8.20296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5.350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3652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6.074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4.9112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3,971.602917万元,其中:汽车3辆,48.533112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2018年度本单位的绩效评价项目1个,金额1340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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